欢迎来到 佛山永福事务官网!禅城区公司工商代理专家 咨询热线: 137-9860-1213

个体工商户种植树苗是否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浏览量:1512 类型:行业资讯 日期:2023-05-04 10:41:05 分享:




问题描述



从事树苗种植的个体工商户,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吗?



专家回复


 
增值税: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其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依据


 
《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号):
一、植物类
(十一)其他植物
其他植物是指除上述列举植物以外的其他各种人工种植和野生的植物,如树苗、花卉、植物种子、植物叶子、草、麦秸、豆类、薯类、藻类植物等。
干花、干草、薯干、干制的藻类植物,农业产品的下脚料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30号):
一、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期间,取消农业特产税、减征或免征农业税后,对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
三、关于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
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其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中“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的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
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佛山永福事务,您身边的公司注册代理专家 | 热线:137-9860-1213
佛山永福事务,您身边的公司注册代理专家 关闭